北京医疗事故律师讲述莘县3起无证行医处罚案例曝光
时间:2023-03-22 10:21:16去年以来,莘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,严厉打击无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行为。现选取部分案例予以集中曝光。接下来将由北京医疗事故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,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医疗事故律师一起来看看吧!
位某某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
2022年,县卫生健康局执法队在东鲁街道监督检查时发现,该街道某场所内有患者正在进行静脉输液,经核查,位某某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,县卫生健康局予以立案调查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、罚款11万元行政处罚,依法取缔该非法行医场所。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没款,县卫生健康局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加处罚款11万元,合计罚没款22.6万元。
李某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
2022年县卫生健康局执法队在东鲁街道监督检查时发现,位于商贸港一家诊疗场所正在为患者进行静脉输液,经核查,李某持有《医师资格证书》《医师执业证书》但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,县卫生健康局予以立案调查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该场所负责人李某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,依法取缔该非法行医场所。
谭某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
2022年,县卫生健康局执法队在妹冢镇政府驻地监督检查时发现,该镇政府街一家场所内摆放牙科综合治疗台,垃圾桶内有用过的一次性口腔器械盒。经核查,谭某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,县卫生健康局予以立案调查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,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,依法取缔该非法行医场所。
下一步工作中,县卫生健康局将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,继续严肃查处无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、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、医美领域违法活动乱象及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、医师超执业地点及执业范围执业等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,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健康权益。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,欢迎咨询北京医疗事故律师,北京医疗事故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。